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6、车辆道路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三、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