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包含水、电、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绿地管理等。
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三、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养护。
四、保洁,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五、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六、停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十、装修管理,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拓展资料: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的权利主要有: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