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兴办实业人员农转非:本人持申请、身份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注册资金证明,原籍地户籍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农转非。
二、购房、自建房长期居住的:本人持申请、身份证、房产证、原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经居住地派出所审核、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农转非。
三、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征用土地的:本人持申请、身份证、政府及职能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证明、村(居)证明、户籍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农转非。
四、城乡通婚投靠的:本人持申请、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被投靠方派出所出具的非农业户口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农转非。
五、国家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招聘的人员:本人持申请、身份证、单位招聘用工合同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农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