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2、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