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抵扣的运输费用只包括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进项=17+4.5*7%=17.315
(2)保险费作为价外收费,是含税价,需要换算。销项=120*17%+1/1.17*17%=20.55
(3)销项=2/1.17*17%=0.29
(4)自产的货物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销项=3000*3*17%=1530=0.15万
(5)2006年我国还未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因此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摩托车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如果发票已认证,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6)盘亏原材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转出=4*17%=0.68
因此,应纳增值税=20.55+0.29+0.15-17.315-0.68=2.99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