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贸易壁垒(Nontariff Barriers)是政府用以限制贸易的除关税以外的措施。非关税壁垒包括:数量限制、进口许可、差价税、进口配额和技术性壁垒等。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实行外汇管制,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制定购买国货和限制外国货的条例,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 3个明显的特点: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一般说来,关税税率确定后,往往以法律形式公布于众,依法执行。出口商通常比较容易获得有关税率,但是,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以技术标准而论,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因而往往由于某一个规定不符,使商品不能进入对方的市场销售。同时,一些国家往往针对某个国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其结果,大大加强了非关税壁垒的差别性的歧视性。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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