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包括:通关环节壁垒、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扩展资料:
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
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