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员工流动对企业商业秘密泄密的影响?

2022-04-15 社会 71阅读

如何降低员工流动

对企业商业秘密泄密的影响

公司劳动用工中,特别对于科技、金融等技术行业,员工对于科研开发等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并获取到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别是对于公司核心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直接创造了部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因其特殊性,不能采取专利等申请方式保护,故员工流动是商业秘密泄密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商业秘密泄密事件60%出现在信息产业,24%在制造业。因此对企业而言,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分析对员工流动而言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Bu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

指专业技术、技术诀窍。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既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等。

经营信息:

指技术秘密以外能够成为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重要管理方法、客户名单。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对“客户名单”做了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二:企业对于员工流动

导致商业秘密泄密的保护措施

(一)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法》第92条“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应与员工签订保护协议。对于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应注意:

1、明确约定保密协议的范围。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应为接触核心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的劳动者,因涉及具体技术信息,故企业应当尽量详尽列明公司的商业秘密类型和范围,并应特别针对员工因其岗位职责所可能接受的商业秘密进行约定。

2、强调保密义务的期限。保密义务的期限最好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而不是仅仅至员工离职前或者一个固定的期限,特别需注明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将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

3、把握签订保密协议的时间点。建议企业最好在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步签订保密协议。在员工主动离职或者单位主动辞退员工时,如果公司再要求员工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员工基于重新就业等原因可能拒绝签订。

(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需注意:

1、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是用人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限制的竞业的工作单位仅限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如劳动者既领取补偿金又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企业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三)制定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

1、公司的各项规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体现,公司应确保每位员工领取并学习《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应包含保密政策,至少应包括一下信息:保密信息的内容、处理保密信息的程序、员工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强调员工不得使用前雇主保密信息的义务;甚至可以对商业秘密的保管、使用、复制、传递等设定具体的要求,以减少商业秘密被不当披露或使用的风险。

2、《员工手册》的领取必须有书面的登记,企业应保存能够证明员工已知晓、学习《员工手册》内容的证据,以便在后期仲裁或者诉讼中举证使用。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型、保密性三性,其中秘密性和保密性是其与专利的根本区别,商业秘密更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员工流动是商业秘密泄密的重要原因,企业为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不可忽视员工流动性的重大因素,从员工入职便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有利于企业从源头上做好防控,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