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更换身份证。
涉及户口注销后,当事人会有另一个户口保留,可以直接用另一个户口本去重新办理身份证,至于名字,则以保留户口本上的名字为准,涉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当事人需要去注销派出所开注销证明,然后凭着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去办理信息变更。
身份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如您有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可自行携带两张照片。
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扩展资料
双重户口处理:
1、经调查核实认定为重复(虚假)户口的,公安机关制发《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签收等原因导致告知书无法送达的,公安机关将制发《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公告》,公告期为60日。
3、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注销重复(虚假)户口。
4、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给当事人并存档备查;如当事人还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的,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户口证明》,为当事人办理个人事务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京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