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做人做事的问题,需要分析公司这么做的意图。是故意刁难你还是真的需要。
1、如果是以此刁难你辞职,那么你可以你也能不签这份协议。因为保密、竞业协议再签订合同之初就应该有规定,即使以后变更合同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2、如果公司确实有此需要,那么根据劳动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角度来讲。你确实需要更单位签竞业限制协议的。否则这对单位的损失很大。同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单位需要支付你保密费。具体多少钱任何支付哪就在协议里约定。
3、为其奉献了这么多年的单位,好聚好散。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