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区域:1、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实计入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可按照规定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市外在沪企业一次性购买本市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商品房的,减半收取购房手续费;一次性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商品房的,房产契税地方留取部分由各级财政贴费50%;
3、市外在沪企业在企业或产品的认定、资质评审、经营权限审批以及项目招投标、业务承接等方面,与本市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二、花桥区域:1、对商务城鼓励发展的企业总部、业务流程外移外包、金融保险机构后台处理中心等核心产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100%奖后三年给予50%奖励。
2. 对企业总部、业务流程外移外包、金融保险机构后台处理中心等核心产业在商务城自建办公用房的,相关规费给予减免;租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的补贴,购房也有相对的一些优惠政策。
3. 对在商务城功能培育方面具有重大推动作用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扶持政策。
4. 对在商务城工作的高级商务管理人才在创业、居住、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