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养鸡业的发展今年以来清水县实行财政补贴对新增的千只以上规模养鸡户每只鸡财政补贴1元钱。截至目前共发放财政补贴资金73.16万元使广大养鸡户受益。
(一)补贴范围:按照公开、自愿、直接受益的原则,当年开工建设并于当年改造完工后,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的要求,存栏10000∽50000羽的商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和重点支持的蛋鸡重点县。
种鸡场和存栏5万羽以上、1万羽以下商品蛋鸡养殖场(户),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二)养鸡补贴标准:根据蛋鸡养殖场(户)不同养殖规模,对标准化建设内容改造具体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补贴:
饲养规模10000∽1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8万元;
饲养规模20000∽2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10万元;
饲养规模30000∽3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12万元;
饲养规40000∽50000羽,每户平均补贴15万元。
据了解清水县财政补贴的对象为存栏量1000只以上、购进时间为今年1月1日以后至10月30日以前的养鸡户。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县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养鸡户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规定凡是已购进或已出售的放养鸡、蛋鸡、肉杂鸡必须要有相关证明对已死亡或屠宰的蛋鸡、放养鸡、肉杂鸡不予统计 对现饲养的以实际存栏量为准;此外规模养鸡户要有科学管理记录。依照标准核查工作组到场入舍逐只进行实地核查复核结果经养殖户确认签字后张榜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才能将补贴发放到养殖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