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用工合同中规定留5%的质保金,现施工单位以质保金的借口,拖欠劳务班组剩余工程款???

2020-10-16 时事 163阅读

在建筑劳务用工合同中如果有约定留质保金的约定,发包单位可以扣,但一般在一年后都应该退还。同时不能拖欠其他款项,其他款项都应该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

在建筑装饰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由公司负责免费维修。至于要不要出问题的劳务班负责维修、追不追查责任、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谁出等内部问题由公司来决定。

2005年原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该规定现已废止):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2)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 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且现在仍在不断增长。据调查,目前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产值的38.5%。

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占拖欠总额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项目中既有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

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50%以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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