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工作者应采用哪种小组工作模式开展小组工作,为什么
中国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影响1.从工作范围来看,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给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既带来了挑战,又带来了机遇。“家族本位”的特征决定了中国传统的求助系统主要局限在家庭、亲戚或邻里的范围,很少求助于“外人”;传统的“孝道”要求子女亲自为父母养老送终,认为老人看护的工作交给“外人”就是不守“孝道”的表现;家庭中亲子、夫妻之间传统的不平等的关系,使一些人认为虐待儿童、妇女、老人等只是家庭的内部问题,不需要“外人”插手,即使是受害者,也因“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而不愿求助于社会工作人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工作的工作范围,使中国的社会工作者无法向西方那样实现对这些领域的自然“干预”。2.从工作目标来看,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中的“群体主义”为当代中国社会工作顺利开展社区和小组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社区和小组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借助于中国传统伦理中对群体的归属感和牺牲精神的倡扬,社会工作者可以更好地激发起社区和小组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当然,传统观念影响下的中国人个人意识较为薄弱,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观念淡漠,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做更多的工作去帮助案主树立自我权利意识,鼓励他们摆脱对家庭、社会的依赖性,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潜力。又要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呼吁和宣传,使社会各界正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为他们的最终独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从工作方法来看,在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人,对表达自己需要的方式、希望满足需要的方式、受他人帮助的方式等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解,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充分理解工作对象,采取能为他们所接受的方式进行社会工作。“案主自决”基于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价值观。第一,中国传统观念一向重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信任。当社工人员以“案主自决”为由拒绝向他提出建议,他会认为这是社工不诚心帮助或是推卸责任。第二,较强的家庭和群体观念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大特色。如果社工人员一味启发一个希望在家庭中找回自己位置的案主充分考虑自己的需要、自己的自由、扩展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其结果只能使案主越来越迷惑。第三,在整体性观念、依赖性观念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社会工作者,自小内化了的一些中国文化信念,如照顾别人、为他们着想的心态比尊重别人个体性和自主性的心态强,要让他们既关心求助者的问题又与他们保持理性的距离并非易事。但“案主自决”的原则和工作方法符合中国传统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古训。4.从社会工作的结束和评估方式来看,中国社会工作也应当有自己的特色。西方专业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基本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旦协议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契约终止,双方的联系也就终止了。中国社工人员与案主之间更适合建立一种亲密的朋友关系。既然是带有亲情和友情色彩的关系,就不可能像契约关系那样彻底的“结束”,相反,中国人对助人关系的理解常常是延展性的。在作为中国职业社会工作前身的民政干部工作中,流传着许多民政干部与社区居民保持长久的亲密关系的佳话。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过程中仍旧应当继承的优良传统。社会工作效果的评估也不能仅依据某一次完整的社会工作过程来进行,因为这个过程并没有完结,第一步可能仅仅是建立了密切的关系而没有解决实际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就说这个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密切关系的建立为进一步彻底解决问题打下了基础;同样,也不能说一次在短时间之内解决了案主问题的社会工作就一定是成效显著的,因为这种解决可能是表面的和不彻底的,随着关系的解除,同样的问题可能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