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怀孕7个月以上员工可拒绝加班、值夜班:
《劳动法》第61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29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在女性员工怀孕8个月的时候,安排值夜班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且据法条的规定,在怀孕哺乳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有违反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申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怀孕8个月拒绝加班被辞退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