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确定,自1994年起,全军部队统一开展评比“争创先进连队、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凡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年终均由部队政治机关向其家乡政府寄发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优秀士兵”喜报。
1996 年8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自199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优秀士兵证章给被评定为优秀士兵者。
根据2003年7月13日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自2003年开始,在“双争”活动中,给优秀士兵颁发优秀士兵证书。着眼调动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资历的士官、学员和义务兵的积极性,分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三个类别。三类证书封面均为红色,印有优秀士兵证章标识和优秀士兵评选条件,要求颁发时由批准机关统一编号、盖章,颁发对象与优秀士兵证章、喜报和登记表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