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纪律条令上的奖励项目,为什么还有“优秀士兵”奖励?

2020-09-25 军事 138阅读

当过兵的战友都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包括:(一)嘉奖;(二)三等功;(三)二等功;(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平时立功一般比较难,嘉奖倒是相对容易一些,但只有一个嘉奖表,放在档案里。军龄比较长的,荣获嘉奖太多,后面基本上都不装档案了。

优秀学员证书

当几年兵,什么荣誉也没有,既不利于提升部队官兵士气,士兵复员回去也不好交待。于是,军队又出台了《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确定,自1994年起,全军部队统一开展评比争创先进连队、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凡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年终均由部队政治机关向其家乡政府寄发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优秀士兵喜报。规定:“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明确规定:“评定优秀士兵,由军人委员会组织评议,基层党组织评审和推荐,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颁发证章证书,给其家庭寄发喜报,填写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班长配备、士官选取的对象,应从优秀士兵中产生。”

优秀学员证章

1996年8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自199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优秀士兵证章给被评定为优秀士兵者。后来虽然《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几经修订,但优秀士兵证章和证书一直在评比和颁发,同时纳入评比和奖励的还有优秀士官和优秀学员。

由此可见,先进连队和优秀士兵是军委总部专门针对基层连队建设实施的评比和奖励,优秀士兵是纪律条令奖励项目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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