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服务业用房: 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办公用房: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经营性用房:是指各种商业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扩展资料:
房屋按用途分类,可以研究各种房屋竣工面积的比重和造价变化情况。由于各类房屋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通过这种分类资料,可为有计划的指导和安排房屋建筑提供依据。
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为标准、划分的。一般可分为:
(1)厂房: 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和附属设施用房;
(2)仓库: 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4)服务业用房: 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5)办公室: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
(7)教育用房: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教学用房;
(8)文化用房:各类文化娱乐用房,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俱乐部等用房;
(9)医疗用房: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站、药房等。不包括医护人员宿舍食堂及单独办公用房;
(10)科学实验研究用房:独立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电子计算中心、地震观测站等;
(11)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厕所等。其中:业务用房是指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信部门的营业用房,如火车站、汽车站、候机室、邮电局、电视大楼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按用途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