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2020-06-18 社会 71阅读
现实问题
某小区一业主将其房屋用作棋牌室,平日里人来人往,影响楼下业主的日常生活。楼下业主要求楼上业主搬走遭到拒绝,楼上的业主表示“自家的房子想干吗就干吗,别人无权干涉”。楼下业主无奈咨询律师,是不是自家房屋,即使对别人造成影响,别人也不能将怎么样呢?
律师解答
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业主在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所有可能受其影响的业主均有权对邻居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的做法说“不”。所以,上述楼上业主未经楼下业主的同意,擅自将住宅改变为棋牌室,对楼下业主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侵害了楼下业主的权益。楼下业主有权要求楼上业主停止该种行为,如果该业主依然拒绝,楼下业主可诉至法院,要求他停止侵权。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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