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的标的是提供“监理服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咨询等服务,而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鉴于监理标的的特殊,标书评审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辅以报价的审查”。主要评审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总体素质。包括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资质等级、监理业务范围、管理水平、人员综合素质情况等。
(2)监理大纲。监理大纲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先进性等。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工程师,专业配套能力等。
(4)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5)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6)近几年来的监理业绩。
(7)企业奖惩及社会信誉。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