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为保护文化产品和音乐知识财产权,韩国国会通过了就职于韩国教育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的李东燮议员提出的“文化产业振兴法修订案”和“音乐产业振兴法修订案”两项法案。
法案中包含了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可以向外交部等中央行政机关的长官提出协助要求的依据。据了解,两部法案是为了应对中国的“限韩令”进行提案的。
由于2016年7月开始,中国方面禁止引进韩国电视剧,导致中国国内盗版盛行,韩国政府则因外交问题无法出面造成了损失。据李东燮表示,近几年在外国,特别是中国反复出现抄袭并制作播出韩国人气电视节目的事件。
2012年底,湖南卫视买入韩国MBC电视台《我是歌手》的版权,这款音乐综艺很快成为了国产音乐综艺的一张王牌。此后浙江卫视和湖南卫视又分别从韩国购入《奔跑吧兄弟》和《爸爸去哪儿》等节目的制作版权,节目都大获成功,每次高达几千万的版权费用也让韩国电视台尝到甜头。曾有传言称,《奔跑吧兄弟》第一季的版权费用就可填补韩国SBS电视台的全部债务。
近年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度和力度都有明显加强,消费者,尤其是年轻群体的知识产权付费意识也在增强,但知识产权上的“过度挪用”情况确实还是存在。张颐武表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框架已经较为完善,但在具体执行上还有改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