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七月,八对同姓同籍的夫妇控告「民法八○九条违宪」,宪法法院判决他们胜诉。判决的理由是「对于婚姻的禁止规定,违反了宪法保障人民尊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之理念与规定,而且结婚对象限于同姓同籍与父系血统以外的人,也违反平等的原则。」判决一经公布,老一辈的韩国人强烈抨击,认为「舍弃传统的善良风俗,跟随西方的脚步,是很奇怪的做法」。直到现在,民法中的禁止规定还是没变,但因为法院做了上述的判决,所以这条法律基本上已经失效。
作者:mim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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