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79年参战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小战友:“93年退伍的残疾军人当时没有安置工作。现在有政策我去民政局一查没有我的档案。后来在我妈家里找到原来档案在自己手里”。非常明显的就是你自己的错误,依据我军一贯的政策(一直到现在还是一样的政策),凡是转业、复员的军人,必须要在退伍后三个月内,到民政部门报到、递交密封档案(我和战友们是有部队派干部一起到民政部门报到、递交档案的)。然后才有时间为一年的安置期(指的是具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军人),就是五个月没有安置、八个月没有安置,对于待安置的退役军人、民政部门也会予以发放当地职工的平均水平的工资给你的。安置后民政部门保证退役军人三年的稳定工作期。
你的情况就是自己没有在三个月内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原因所致。今年已经是2017年了,24年过去了,就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也不再作追究了,你的情况可能谁也帮不了你的,更不要想民政部门会给你安置工作的。只有自己安心已经24年的工作(你不可能在家里靠抚恤金过日子吧?!),或者与我们不少的残疾军人战友一样自己创业、就聘的,还是实际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