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军人残疾证有两种办法:一是在部队。二是在民政部门。根据《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三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在部队时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档案里有明确记载是在部队服役时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能够提供在部队治疗时的原始医疗病案,证明确系因战、因公致残,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评定为残疾军人的申请。
上述情况属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扩展资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听说有些地市政府对持有的军人在当地做生意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具体要去所在地市查询. 九级军人残疾证和七级待遇是一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