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995年退伍军人,由武汉市军人安置办已安置。由于当时单位效

2022-07-24 社会 122阅读
可能就是你自己的错!
作为一个具有安置资格的退役、转业军人退役后,民政部门有责任在一年内予以安置,而且保证每一个被安置的退役军人具有三年的稳定的工作。
如果你已经在民政局作了安置的,而你去安置局又没有得到安置的,那么时可以在三年期限里退回民政局安置办,重新安置工作的。而你沉默的接受那么对于民政部门来讲,已经过了三年就没有任何责任的,也不可能予以再安置的。
另外,你已经到了安置的XX局,而XX局没有对你进行安置,你就是与XX局产生劳动纠纷了,按照当时的法规,法律对你的保护期就在你知道以后的一个月之内(现在是一年),期间你可以向劳动局、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21年过去的蹉跎岁月,就是犯罪的也失去了追究的,那来你所愿望的有人来主动有对你安置就业的。
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就业并不是一个难题,只要你不要有过高要求和敢于从头再来的,哪有找不到工作的,要明白现在只有企业整年招不到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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