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
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扩展资料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