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扩展资料:
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