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统制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都统制,宋朝官名。南宋高宗时期,置御营司,以大臣为都统制管辖诸将,作为常设官名,权任在安抚使之上,系临时派遣,并非官名,兵罢即省。
南宋高宗时期,置御营司,以大臣为都统制管辖诸将,作为常设官名,权任在安抚使之上。
北宋出兵作战时,常于诸将中选拔一人为都统制总管诸军,系临时派遣,并非官名,兵罢即省。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置御营司,以大臣为都统制管辖诸将,方为常设官名。
后设置渐多,绍兴十一年(1141年)收诸大将兵权,以其部将为御前统领官,官品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仍驻原地,军额上加以屯驻州名,都统制下面有副都统制,再下面有统制和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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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统制官的来历
南宋建炎六年(公元1127年),设置“御营司都统制”,始成为禁军将官之职衔。南宋禁军高级指挥官都统制下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等官。此后,边要地区亦设“都统制”,并加“御前”二字,以示属于朝廷直属军队。
并非地方军事长官。清末军制,统辖一镇的长官也叫统制(即镇统)。清末改革兵制,以统制官统辖一镇(师)军队,民国改称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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