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双方互相联系的性质,包括2方面
(1)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
(2) 矛盾双方相互贯通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对立表现在: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赖、互为存在前提、互相渗透,存在着由此及彼的桥梁。这种关系的建立使事物保持着稳定、联合、团结、统一的状态,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对立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对立的性质。这种性质的存在使得事物呈现出动荡、不稳定、变革的状态。矛盾的斗争性贯穿于过程的始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同一性包含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制约斗争性。但同一性并非是无差别的等同,而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同一,这种同一的许多条件要通过斗争来建立,所以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辩证统一的社会
社会祥和、稳定、协调、宽容、理解固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但这些并不意味着社会矛盾的消失。认识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和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使社会各种利益主体和各种思想意识处于和而不同的社会,就是我们所要建设的具体的和现实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作为社会进步的理想状态,在矛盾运动上的表现就是社会矛盾的同一性。但是,同一性不是脱离斗争性而孤立存在的东西。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处在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跨越的进程中,因此,思想上的先进与落后、观念上的前卫与保守、地域间发展速度的快与慢、物质上的贫富差别、城乡对立经济结构的客观存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突出矛盾、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的不够完善等现状,都必然存在并反映到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之中,构成和谐社会矛盾的斗争性。和谐社会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人类社会是在不断认识矛盾,又在对矛盾认识的指导下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尽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有所不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但是,如果认为和谐社会就是各种矛盾已经消失、已经进入了无矛盾的理想境界,这样的和谐社会就是形而上学视野内的、无矛盾和无差别的绝对等同的社会,而这种社会恰恰是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是针对当代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的特点而提出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决定了和谐社会主要矛盾的斗争形式是非暴风骤雨式的,解决这一矛盾的路径必然是渐进式的改革。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各个群体各个阶层利益上的分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道德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各种矛盾的存在。这些矛盾绝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运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处理,通过沟通、交流、引导、教育、宽容、理解等方式来解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性。但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也不可能是没有敌我矛盾存在的社会,由于国际上反华反共势力的存在,由于国内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及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敌我矛盾,存在着阶级斗争。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仍需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仍需要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局面。
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矛盾分析法并没有过时,它仍然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谐社会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