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生产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店》(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药品和乙类目录药品。在报销时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要先支付10%以后,再同甲类目录药品报销。
甲类目录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目录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比甲类目录中的同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