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日前印发并施行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根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适用于律师会见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
与此前施行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相比,此次出台新规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更为全面。新规出台后,该暂行条例已同时废止。
新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这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中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形成呼应。
在律师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渠道上,新规也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此前的暂行规定指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发现监狱人民警察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罪犯所在监狱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新规对此规定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新规还在律师会见时间、人数等方面作出了便利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