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购房只有发票,没有合同,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0-06-21 社会 99阅读
开发商不给发票很大的原因是想借此逃税
按揭发票有两种,一种是房价款发票,一种是利息收入发票。
房价款发票应由开发商出具,开发商有给付义务,而且应在接到银行汇款后马上出具;而利息收入发票则由银行出具,这方便业主在出让时明晰纳税部分,比如一套40万元的房子,以按揭付款的方式要交纳20万元的利息,后来出让时卖了65万元,这时应纳税的只有5万元的这部分,其中发票就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业主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即完成了按揭业务,银行将全额贷款一次性拨放给开发商。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向业主出具发票,以证明业主取得了贷款权利。而且只有当业主拿到开发商出具的发票后,才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而业主每向银行还一期款,相应的,银行方面应开一次发票。
如果业主在办理完按揭业务后,开发商没有出具发票,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依法索要发票,如果开发商执意不开发票,业主可以及时将详细情况写明,连同能证明自己已经取得贷款权利的相关资料向地税局举报,一经查实,地税局将对开发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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