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的异同及影响

2020-05-18 综合 1171阅读
两者由于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问题,所以有较大的差别。
阿拉伯帝国早期,哈里发权力与地方割据势力和部族势力一直处于一种权力制衡态势,随着帝国的扩张,王权逐步加强,但地方分权现象也很严重。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作为军政合一的扩张政权,在前者的基础上,确立了绝对君主制,苏丹统括军、政、神权。地方行省被中央政府和苏丹的官僚所把控,这样使得国家的力量更为集中,也更为适应中世纪之后生产力提升的社会背景。
影响:
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一样,作为伊斯兰世界的前后两位代表,都体现了伊斯兰文化在中世纪和近现代的特点,即由开放自由趋于封闭保守,由包容进步趋于压迫反动。这在两国的政治体制,军事体制上都不难看出。疯狂扩张之后是长久的稳定,为了维持庞大的疆域与众多的民族,君主必须加强自身的权力与威望,这也使得权力机关在长久的集权之后变得腐朽僵化,最终,伴随着20世纪初民族独立运动的兴盛,尝试改良但惨遭失败的奥斯曼土耳其也走向灭亡。但是自7世纪起,由阿拉伯人及其后继者土耳其人所建立的伊斯兰帝国,横亘于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处,对东西方政治、经济、文化都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下文是关于两者的较为详细的介绍:
阿拉伯帝国
存在于AD632-AD1258的由阿拉伯人所建立的封建君主国,鼎盛时期国土疆域横跨亚、非、欧三大洲。
阿拉伯帝国的兴起主要伴随着伊斯兰教的兴盛与传播,帝国统治者被称为哈里发,意为继承者、代理人。帝国采取政教合一的方式进行集权统治,哈里发集宗教与世俗权力与一身,早期的哈里发们往往同时掌握军权,神权和政权。其基本政治制度沿袭了东罗马帝国旧制,在倭马亚王朝时期,政治中心从麦加转移到大马士革。全国被划分为9大行省(依照罗马行省制度),后改为5大行省,行省总督被称为埃米尔,手握地方军政大权。但同时,倭马亚王朝的君主权力往往受到各省总督和阿拉伯部落酋长的制约。
AD750年,倭马亚王朝被阿拔斯王朝推翻,标志着阿拉伯帝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阿拔斯王朝迁都巴格达,将国家中心由地中海沿岸的叙利亚转移到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又参照波斯萨珊帝国的东方专制君主制度重新确立哈里发的集权统治权威。阿拔斯们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来维持帝国的运转,此时的官僚机构与倭马亚王朝时期不同,官僚们由新兴的商人、地主、军官和伊斯兰宗教学者组成,而不仅仅是传统的阿拉伯贵族。官僚机构的首长被称作维齐尔,相当于首相,此外,全国分为24个行省,行省总督享有除财政权以外的军政大权,但要受到哈里发的都察院和钦差大臣的节制。这一时期,哈里发的权力空前集中,使得阿拉伯帝国与其被征服的各族空前团结,也是其对外扩张比较有力的时期,阿拔斯王朝在8世纪到9世纪中叶达到极盛。
奥斯曼帝国
奥斯曼帝国前身是塞尔柱人所建立的罗姆苏丹国的藩属部族,存在于AD1299-AD1923。在罗姆苏丹国陷入分裂之时伺机独立,与AD1453年攻陷东罗马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使得举世震惊。
帝国主体民族为土耳其人,希腊人和阿拉伯人。帝国统治者采用“苏丹”头衔,同时也采用“哈里发”头衔,奥斯曼苏丹是国家的绝对统治者,由于建立时间相较于阿拉伯帝国晚,所以君主权力也更为集中,奥斯曼帝国的国家机构分工明确,以中央官僚和行省总督共同管理帝国,同时,宗教政策也较为宽松(奥斯曼宗教容忍法)。苏丹掌握国家大小权力,设立大维齐尔,由大维齐尔组织政府内阁,作为苏丹的军政幕僚,最终向苏丹本人负责。
相较于阿拉伯帝国,奥斯曼帝国的不断发展,使得苏丹权力逐步集中,官僚机构也日渐庞大臃肿,行省总督职权进一步受限,地方分离势力被压制,显示出了一个近代绝对君主制国家的姿态,与同一时期的法国君主相比也显得更加集权。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制度继承自东罗马和阿拉伯,同时吸收了意大利地区的军事政治思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世界领先地位,最后于15世纪至16世纪中叶达到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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