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房主把原来的购房资料给你了。一般情况下,卖方并不需要给买方提供这些资料。房子既然过户了,所有权发生转移,他原来的相关资料已经成为历史档案失效了。现在法律在册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就是你。他的历史资料可能对于你跟他过户以及过户时缴纳相关的营业税等税费有关系,过户一完就失效了。
其次,他要跟开发商打官司,还是交房违约金的问题。这件事情要看他们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规定。你的原房主既然已经收房了,还都已经把房卖给你了,怎么还牵扯到这种事情?还有,他是要开始打官司还是官司正打着?如果说已经司法诉讼了,那你应该配合;如果说还没有诉讼,准备要回资料去法院提交诉讼资料的话,这种情况,估计要把你同时列为第二原告。
另外,如果你作为第二原告参与诉讼,那得到的补偿款也应该对你有所补偿。因为你是现有产权人。
不过,得看你的原房主要诉讼的事情有没有过追溯期,如果要诉讼的事情已经失效了,那就没什么官司可打的。
但,从你问的问题可不可以给他原房产资料来看,给他也无妨。其实那些资料也应该是他的,而不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