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在自动离职后,没有向公司负责人交代,过了20多天,来公司索要工资,还有法律效应吗?

2020-09-18 社会 122阅读
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对工资进行结算。
试用期也是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的,公司又不是自由市场来去自由。
可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扣除一部分工资作为补偿的,对于自离扣多少,可以由公司决定,但工资必须结算,即使全部扣除,也是需要有依据的。
工资应当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进行核算,减去应当扣除的部分就是员工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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