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第三人是有独三吗?

2020-09-17 社会 119阅读
一、行政法中的第三人是有独三。
二、《行政法》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
1、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2治安行政案件中的受处罚人或者被侵害人:这二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3、在确权案件中被授权的人和被驳回申请的人:确权简单说就是确立某种权力如所有权等等。
4、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赔偿问题或补偿问题作出裁决,没有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
5、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非行政机关一般没有行政权,不能作为行政诉讼 的被告,所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因同一违法事实被处罚的两个以上共同违法人中没有起诉的人,因为没有起诉,但又与案件有密切联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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