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A县政府罚款的行为,甲公司能否申请复议?为什么?
【答案】可以申请复议。因为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2)如果甲公司能够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谁?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答案】复议机关是该地区行署,被申请人是A县政府。因为对于地区行署(省、自治区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地区行署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于该地区行署所做的决定,甲公司能否提请复议机关审查,为什么?
【答案】可以对该行署的决定一并提请审查。因为复议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行政机关的部分规定进行审查。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4)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该案?
【答案】复议机关应该受理此案,对县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同时,对该地区行署的决定一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