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污染有两种渠道: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安监、公安)报告。
二、在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时,须详尽提供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状和责任单位,并留下本人的姓名与联系电话,以便于环保部门及时查处和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情况。
举报的流程如下:
1、看到污染拍照留下证据。
2、拨打12369。
3、向接线员说清楚所举报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参考物或地理坐标)、排污情况描述(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描述周边有哪些生产企业,告知企业名称)。
4、跟接线员确认举报污染信息。
5、向接线员索要接收照片的电子邮箱或告诉接线员可以登录指定网络地址查看。
6、向接线员提出希望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的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第三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