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不具有干部身份,需要经过审批。
以广东省为例:
根据《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第四章招聘干部的审批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总分以及体格检查的情况,经德育、智育、体育全面衡量,提出拟招聘干部对象名单报主管人事部门审批。其中、县、市事业单位(含委托当地审批的省属及中央驻粤单位)招聘干部,由县人事部门或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报送招聘干部的审批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编制定员以及下达招聘干部指标情况;
2、拟招聘干部的工作情况;
3、《聘用干部审批表》(一式二份);
4、笔试、面试或考核的有关材料;
5、体验证明书;
6、审批机关规定上报的其他有关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内容:
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转干”的规定,坚持改革方向。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1983年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
在职“五大”毕业生需要调整工作的,要一律按照规定条件,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进行,不再搞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政府人事部门和其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再进行“以工代干”和“转干”的审批工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工勤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内,一律采取社会招聘和合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