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读书笔记
1.作者简介:
余华,浙江海盐人,1960年出生于浙江杭州,后来随父母迁居海盐县。中学毕业后,因父母为医生关系,余华曾当过牙医,五年后弃医从文,进入县文化馆和嘉兴文联,从此与创作结下不解之缘。余华曾在北京鲁迅文学院与北师大中文系合办的研究生班深造。余华在1984年开始发表小说,是中国大陆先锋派小说的代表人物,并与叶兆言和苏童等人齐名。着有短篇小说集《十八岁出门远行》、《世事如烟》,和长篇小说《活着》、《在细雨中呼喊》及《战栗》。
余华自其处女作《十八岁出门远行》发表后,便接二连三的以实验性极强的作品,在文坛和读者之间引起颇多的震撼和关注,他亦因此成为中国先锋派小说的代表人物。
事实上,余华并不算是一名多产作家。他的作品,包括短篇、中篇和长篇加在一起亦不超过80万字。他是以精致见长,作品大多写得真实和艰苦,纯净细密的叙述,打破日常的语言秩序,组织着一个自足的话语系统,并且以此为基点,建构起一个又一个奇异、怪诞、隐密和残忍的独立于外部世界和真实的文本世界及文本真实。余华曾自言:“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生活是一种真假参半、鱼目混珠的事物。”
2.主人公及关系:
许三观:男主角,自始至终贯穿整个故事,从故事的一开始便和同乡学到了卖血这一发财之道,在其以后的生活中,每当家中发生变故时,他便会“重操旧业”——通过卖血来使亲人和自己度过艰难,这条途径几乎成为了他克服一切困难的必胜咐磨法宝。作为在这篇小说中作者要重点刻画的人物,他具有典型的中国式男人的特点:平时骂妻打子,但在危急时刻总是充当家庭的顶梁柱,而且不时表现出父亲、丈夫的温情。他人性中的纯真始终淹埋在愚昧的悲剧意识里。其实他不是一个人,从他那朴实的不正常的名字上就可以看出:他代表着很多那个年代的中国人。
许玉兰:许三观之妻,年轻时被人称为“油条西施”,是一个那个年代随处可见的家庭主妇:没有多少知识,惯于撒泼骂街,但又勤朴持家,用自己的精打细算使一家人得以度过三年灾害的困境。
许一乐:许三观的大儿子,也是三个儿子中许三观所最喜爱的。却因为长相与则虚许不像,而被所有的人都指为是何小勇的儿子。因此,这个孩子从被流言蜚语集中的那一刻起,就注定生活将不会平坦。
何小勇:许玉兰的第一个男朋友,在她结婚后,曾经与其发生了一次关系,而这也成为世人指认一乐为何小勇的儿子的佐证,和许何两家不和的本源。
3.情节:
这篇小说主要以许三观的十次卖血为线索,贯穿了整个故事。第一次:出于好奇,与同村的孙简燃根龙和阿方一起卖血,买后用这第一笔“卖血金”取了亲成了家;第二次:以了用石头打破方铁匠儿子的头颅,铁匠率众将许三观家“洗劫一空”,为了赎回自己多年得经营和物品,买血;第三次:为了“报答”同厂女工林芬芳对自己的好,卖血换钱买补品去给她养病;第四次:这时正是大跃进时代,人们过着动荡饥饿的日子,他们一家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为了全家能够吃上一顿好饭,他决定再去卖一次血,并通过这一次的卖血钱让包括一乐在内的全家人吃到了可口的面条;第五次:为了能让在乡下插队的二乐能够早日回城享福,只能卖血请客。这次卖血,他看到根龙的死,他体味到自己内心的悲凉与恐惧。可是他还是要卖血的。血是他的生命,可生命中注定还有比生命更真贵的东西:爱。他爱他的每个儿子,这恰是他光辉灿烂的地方。第六至十次:这五次是整篇小说中的最高潮部分,许三观为了给在上海治病的一乐凑起医疗费,一边前行一边卖血,途中他经历了人生第一次因为卖血而差点丧命。
4.艺术特色:
作者在文中以一种原有的冷静来关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关注普通人生活的艰难、苦难,从冷静中透露出极强烈的悲悯之情,给读者内心最深处以强烈的撞击。另外,作者的独语不常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对白,人物重获主体性,自由地在文本中表现,完全不受制于叙述者,叙述者从文本淡出,成为一名旁观者。
其实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这篇小说的的非理性。小说的开头就具有强烈的非理性色彩。农民依赖土地为生,然而土地却不再给农民以丰衣足食的心理和现实的保证,从而使能否“卖血”成为衡量体魄甚至娶妻生子的标准。许三观娶妻之举也并非在理念计划之中,而是在拿到钱后的突发奇想,并采取了怪异的求婚方式--请素不相识的许玉兰吃饭,饭后计算出给许玉兰花用的钱数“总共是八角三分钱”,紧接着就理所当然地提出“你什么时候嫁给我”。而玉兰父亲的允婚则基于两点原因:一,许三观的钱比何小勇多:二,双方都姓许,女方的香火亦可以延续。许父完全无视自己女儿的主观意愿,然而这一非理性方式又恰恰是中国传统的成规惯例,没有人会对这一情节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至于涉及到各种政治运动,这种荒诞和非理性更是比比皆是:五八年大炼钢铁,丝厂建立小高炉,毫无用处的钢渣被做为“战果”加以炫耀;个人的炊具米粮均被收没,人头汹涌挤吃公共食堂,戏台被充作厨房,和尚改做大师傅;饥饿的一家人用嘴炒菜进行精神会餐,孩子们吃了甜的却想不起来这是糖的滋味……
其实正是这些貌似非理性的元素使得人物们有血有肉,逐渐丰满起来;使作品取得了貌似现实主义的效果;同时也使读者得以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文本解读,从而增加了文本的可读性。
5.主题意义:
作者仅仅通过几个小人物的平凡的命运揭示的主题意义,给我的感觉却是无尽的。其间表达了人性单纯愚昧,无奈真实的一面,又表达了人性崇高鲜为人知的另一面。其间洋溢人间股股温情,也令人感受到彻骨寒气。将悲剧意味引申为一种痛苦,将痛苦引申到一种崇高的境界。首先,“卖一次血能挣三十五块钱呢,在地里干半年活也就挣那多。”——农民的劳动被贬值到如此地步,这是为何??在传统的宗法制中,血已经成为一个家族的象征,但在宗法制思想较为严重的农村却是对此全然不顾,把它当成了一种商品,一种可以使家庭度过苦难的手段,从而必然忽视其所象征的意象、精神,而这是让我们觉得多么的不可思议、发人深省。更让人倍感荒谬的是,仅凭某个人的一两句口号就揭示了时代的大变动,而从许三观这一民间经验的独特眼光来看待文化大革命,竟然一语道出:“什么叫文化革命?其实就是一个 报私仇的时候。”这是一个多么平凡的人发出的多么不平凡的声音!!几个勤勤恳恳 耕耘家业的人们,为啥总是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只能通过卖血才能勉强度日??
在家庭中,作为许三观这样的小人物在面对矛盾重重的生活究竟该如何抉择??与何小勇决斗??抛弃不是自己的儿子——一乐??与林芬芳或是其他什么女人偷欢来报复许玉兰??珍重自己的生命而不管儿子的前程??
我相信:作者描绘的社会是不那么讨人喜欢的,但在这社会中,却生活着那么多的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