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恶意辞退怎么判定?在一个岗位工作四年,后单位领导无缘无故调换岗位不跟当事人协商算恶意辞退吗

2020-06-23 社会 86阅读
公司不可以单方面恶意调动员工岗位。
公司单方面恶意调动员工岗位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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