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银行的限额是不一样的,大部分银行以数额10000以上逾期3个月为界定标准。一般来说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都属于恶意透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信用卡不还被认为非法占有的六种情形
1、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至于什么是“有效催收”,《决定》提到,催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