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的。目前,全国县(区)人民人民政府,绝大部分都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是军转办),一般都设在民政局。因此处理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民政局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退伍士兵条例》第三章“安置”中,第一节“自主就业”相关内容如下:
1、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