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意向性、主体间性这些词并不是仅仅在现象学语境下所使用的,它们基本上在关于心灵或者其它方面的哲学领域的讨论中被广泛使用。比如意向性在关于心灵的很多方面的讨论中已经很常见了,主体间性则在其它地方,像是对认识客观性的讨论中所使用(比如内格尔等)
现象学还原和本质还原则相对的特殊一点。现象学还原这个词我见过两种用法,通常我们会把它视为由胡塞尔建立的一种现象学研究的方法(即包括悬置世界实存和先验还原),而另一种含义会被用来指将具有客观性的事件还原到第一人称的行为所对应的、与主体相关的现象学经验上。当然,第一种含义的使用包括了第二种含义,但是它并不包括对客观性和客观对象的消解这层意思。(胡塞尔那里只是中止判断,而不是消除客观对象的客观性效力,恰恰相反,通常情况下,胡塞尔会承认它,只不过我们会把目光放在与之相关的构造活动中。)
而本质还原一般就仅仅在胡塞尔的意义上使用了,它用来解释本质判断和本质直观的可能性。本质判断和本质直观其实也没什么神秘的。。前者典型的例子是1+1=2、水的分子式是H2O,后者典型的例子比如“压路机”“猫”“3”。只不过胡塞尔想要说明的对本质如何是直接性的(对比于当时流行的心理主义观点,将本质的有效性(比如数学)还原到对事实性对象(实际上是实项的内在材料)的抽象上)
就你列举的这些概念其实真没有可以用“晦涩”这个词的修饰的,更多情况下的争端也仅限于它们在胡塞尔现象学的中的地位以及关涉到胡塞尔本人使用它们的一些解释。(比如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的关系,比如胡塞尔对于观念(eidos)的不同使用方式之类的)。话说回来。。真的觉得晦涩的话,备一本胡塞尔概念通释不就行了。。。
最后,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去说这个问题。普遍的态度可能是并不是特别关心。而像塞尔谈论现象学,普特南提及胡塞尔,甚至早期维特根斯坦和石里克讨论胡塞尔和现象学等等似乎并没有一种特别的“鄙视“的态度(石里克和胡塞尔吵过架,然后卡尔纳普之类的可能是个例外)。一般来说,我们会将(胡塞尔或海德格尔)现象学的一些主张和论证纳入到当今哲学界讨论的一些问题里去讨论它是否成立,比如海德格尔和胡塞尔关于意向性的主张是否成立(对比感觉材料论-现象主义、副现象论等),比如胡塞尔关于意义问题的主张作为一种内在主义如何应对外在主义的挑战,比如胡塞尔的一些主张是否能够以可能世界语义学作为工具去支撑,比如现象学主张的第一人称自身和第一人称的语言使用之间的关系等等。通常而言对就是对的,错就是错的,这些都要通过论证去解释。无非就是现象学的很多主张成为了在相关领域(比如感知问题、意义问题)内的一种主张,而不是被捧在了神坛上罢了。站在后者的视角上看或许才会觉得是一种鄙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