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在北宋享有相当可观的待遇,“其任之也重,则其待之也亦不轻”,[5](续集卷44)是当时北宋朝野上下的共识,如宋太祖朝就是:“封父祖,荫妻子;荣名崇品,悉以与之”。[6](卷8)神宗亦批曰:“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7](卷274)所谓“待之也亦不轻”、“事体至重”,除三衙为北宋“武臣极任”,地位居武将之首外,具体说来还大致有以下各种名目: 武臣俸禄之厚本属北宋俸禄制度的特点,如时人张演有云:“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禄而薄其礼。”[5](后集卷21)三衙作为“武臣极任”,当然更为突出,像仁宗朝御史中丞贾昌朝在分析外戚等“恩幸子弟”垂涎三衙职位的原因时就说:“其志不过利转迁之速,俸赐之厚耳。”[7](卷138)事实也就是如此。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这一问题,请看下表。
表1 三衙(三衙俸禄基本上按照节度使、留后、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的官阶发放)与宰执俸禄对照表 职务 俸钱 衣赐 衣赐 衣赐 衣赐 禄粟 月贯(千) 绫 绢 绵 罗 月石 宰执 宰相、枢密使 300 40 60 100 1 100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 200 20 30 50 1 100 知院事、同知院事 200 20 30 50 1 100 签书枢密院事 150 20 30 50 1 70 三衙 节度使 400 40 200 500 10 150 节度观察留后 200 20 100 100 观察使 200 20 100 100 防御使 200 20 100 100 团练使 150 20 100 70 刺史 50 20 100 50 从中不难看出,三衙俸禄的整体水平与宰执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马、步军都副指挥使俸禄甚至在宰相之上。 恩荫,又称“任子”、“门荫”、“世赏”,是指朝廷根据官员职、阶高低而授给其子孙或亲属以官衔或差遣的制度。北宋恩荫之滥是空前的,仅名目就分为郊祀、圣节(皇帝生日)、官员致仕、官员申报遗表和临时性恩典五大类。从真宗朝开始,北宋恩荫制度趋向固定化,规定:文官自侍御史知杂事以上,每年荫补一人;从带职员外郎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武臣从横行以上,每年荫补一人;自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8](P640)
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还有所谓“初除管军恩例”。以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挥使为例,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9](卷中)二是补亲子或孙一人为閤职。如神宗元丰元年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贾裕为閤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祐閤门祗候,后除殿前副都指挥使,以例乞除裕閤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合与閤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4](职官三二之五)又如高宗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官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閤职”。閤职,乃当时易于升迁的美职,时人至有所谓“宠在閤职”之说。故宋高宗在批准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后,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4](职官三二之九)的慨叹。三衙其他管军的恩例要略低于殿前都、副指挥使,但亦相当优厚,故真宗朝冯守信为三衙,“其弟尝欲上其子为守信子,以取高荫”。[7](卷95)此外,因职在亲近,三衙还有时常于皇帝面前请求亲属恩泽的便利条件,仁宗时不得不下诏,要求“官军臣僚非乾元节及大礼,不得非次陈乞亲属恩泽”。[7](卷136) 仁宗朝规定:“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划,急速公事,在后殿祗应,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閤门,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7](卷156)
. 禁军编制为厢、军、营(指挥)、都4级。厢辖10军,军辖 5营,营辖5都。每都100人 。各级统兵官分别为: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马 军称军使)、副部头(马军称副 兵马使)。指挥(营)是禁军基本的建制单位,调动、屯戍和作 战,常以此计算兵力。为防止武 将叛乱,禁军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诸郡,京城与畿辅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内外相制。同时实行“更戊法”,畿辅与诸州禁军定期更换驻地, 以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
厢军属地方军。名为常备军,实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机构的杂 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机关统管,总隶于侍卫马罕司、侍卫步车司。主要任务是筑城、制作兵器、修路建桥、运粮垦荒以及官员的侍 卫、迎送等.一般无训练、作战任务。有步军和马军两个兵种,编制分军、指挥、都3级,统兵官与禁军同。
乡兵也称民兵。是按户籍丁壮比例抽选或募集土人组成的地方民众武装。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 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 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边防军。由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地区的羌 人熟户部族军组成。诸部族首领被封军职.率部族军戍守边境。 其编制因族而异,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标、队,至神宗时才统 一采用指挥、都的编制。
土军和弓手属地方治安部队。由巡检相县尉统辖。土军为神宗时所设,隶属各地巡检司;原为吏役,轮差民丁充当,后改为雇募 民丁,隶属于各地县尉司。土军和弓手人数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级编制。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后改为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南宋时期 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著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两宋的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 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主要是步军,其次是马军。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