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方借款是否由双方共同偿还

2020-06-16 社会 69阅读
婚后一方借款是否由双方共同偿还,还要看具体情况。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既不存在举债合意,又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法院依据案件已查明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能个人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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