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7月誓师北伐,当时的国民革命军为八个军约十万人。
国民革命军从1926年7月开始北伐,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从珠江流域打到长江流域,先后消灭了吴佩孚、孙传芳的主力,北伐军也由10万人增加到25万人。
1928年1月,蒋介石复出开始进行“二次北伐”。国军编为第一、二、三、四集团军,分别由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及李宗仁任司令;蒋介石为总司令。
在1928年7月国民政府开始研究裁兵时,属国民革命军名下的军队,有八十四个军约三百个师,共二百二十万人。当中尚未包括东北、四川、新疆及云南等地的部队。
至1945年,国民革命军共有120个军、354个师,此外尚有独立旅、独立团等,兵力达500万人。完成了抗战结束后的伪军整编的国民革命军有430万人,其中能用于机动作战的正规部队200-220万人。
扩展资料:
武器最初主要来源于汉阳,广东和太原的兵工厂。地方部队的标准制式装备主要是“汉阳造”,中央陆军师通常配备的是中正式步枪和捷克式轻机枪。对于大多数“德械师”,所用标准枪械有德国制造的7.92毫米格韦尔98和98K。标准的轻机枪是捷克7.92毫米布尔诺ZB26机枪本地仿制品。
此外还有比利时和法国产轻机枪。省级部队通常不配备任何机枪。重机枪主要是本地制造的24型水冷马克沁机枪,这是中国人将MG08和M1917勃朗宁机枪改为的8毫米毛瑟式机枪。每一个中央军的营平均会得到一个重机枪(约三分之一的“德械师”有一半在抗战中使用)。
士官的标准武器是7.63毫米毛瑟C96半自动手枪,或全自动毛瑟M1932/M712机枪。这些全自动的机枪被用作冲锋枪的替代品(如MP 18),二战结束时,中国军队内部步枪供不应求。在整个抗战时期,特别是初期,国军还广泛用于缴获的日本武器装备用于补充。
随着战争的持续一些精锐如中国远征军也租借美式武器。一般情况下省级陆军师不具备任何火炮,一些中央军师则配备了37毫米反坦克炮和迫击炮。
一些独立旅和炮兵团装备了博福斯72毫米L/14,或克虏伯72毫米L/29山炮,并有24莱茵金属150毫米L/32SFH18榴弹炮(1934年收购)和24克虏伯150毫米L/30SFH18榴弹炮(1936年收购)。
淞沪会战期间,国军和税警团曾装备德制一号坦克轻型坦克和CV-33超轻型坦克。后来,剩余坦克加上几百辆从苏联获得的T-26和BT-5坦克被改编为200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