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证续签要什么材料?

2020-05-22 社会 139阅读

办理杭州居住证续签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1、材料要求: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护照等)及复印件。

2)、原始暂住证原件,在暂住证有效期截止日到期前三十天之内办理暂住证续签手续。

3)、如实填写《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

1)、暂住证续签申办人带暂住证到当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填写相关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处理。

扩展资料

浙江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时,流动人口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近期相片;不能提交近期相片的,公安机关可以采集其人像信息。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二)有固定住所;

(三)有稳定工作;

(四)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申领人提交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九年。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继续居住或者证件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

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丢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补领新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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