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了以下情形属于十级残疾: 2.10.

2020-07-22 社会 152阅读
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联全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另,问题中提到的“十级残疾”是否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如是,则此应以国家标准 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的规定为准。

关于问题中所描述的具体问题:
“右手手指轻微骨折”与“ 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比较,显然不在一个量级。所以也就谈不上5%是多长?而且所引述的规定部分并无多长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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