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伤残程度又叫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
目前现行标准的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来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